关于对年度大悟县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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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县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营造推介我县农特产品、全民网销网购的浓厚氛围,促进农民增收,引导企业降低成本、优化资源、提升综合竞争力。根据大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印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悟电商领发〔〕2号)文件精神——年度我县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如符合以下三种情况即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中小网店就业创业

我县以个人、个体工商户形式在淘宝、天猫、京东、苏宁、亚马逊等知名C2C平台开设网店,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且线上交易额达20万元以上的;销售本地农产品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按照销售额进行排名。

对于本县贫困户自主开设网店,年销售额达1万元以上(以贫困户提供的后台数据为准),或贫困户通过电商渠道销售农产品的,按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元。

申报主体报送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4.年稳增长电子商务电子奖励申报表(附件3)。

5.证明真实网络销售额的相关材料,借助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的需提供网店后台数据报表(年或月报)、重要销售节点全屏截图(显示交易后台名称、网店名称、时间等)或其它能证明其真实性交易的材料。

6.自然人申报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7.建档立卡户申报主体,需提供建档立卡户证明。

二、降低农产品上行物流成本

对于从事本地网上农特产品上行的本地电商主体,为切实增强产品竞争力,年销售大悟县农特产品单以上,按每件1元补贴物流费用,单个电商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年。

申报主体报送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4.年稳增长电子商务电子奖励申报表(附件3)

5.证明真实发生快递交易的相关材料、店铺发货记录、销售额等。

6.自然人申报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7.建档立卡户申报主体,需提供建档立卡户证明。

三、大力发展网货供应商

对从事我县特色农产品、文化旅游产品等加工包装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专门为电商企业提供优质网货产品,经考核,年供货销售额万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年供货销售额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年供货销售额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报送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4.年稳增长电子商务电子奖励申报表(附件5)。

5.证明真实发生交易的相关材料、发货记录、收货企业证明等。

6.自然人申报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7.建档立卡户申报主体,需提供建档立卡户证明。

四、附则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入驻我县,并在我县注册的从事电子商务以及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企业、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网货供应商、各类网店、支持我县电商发展的机构、团体、个人等。

(二)有关事项

1、奖励扶持的企业、个人等,多种扶持奖励发生重复时,可同时享受。对获得上级补助奖励但由县级财政给予配套的,不再享受县级同类奖励扶持政策。

2、实行“一票否决”原则。网络经营者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是否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连接标识;是否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用合同格式条款或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3、对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县从事电商经营活动和我县农产品销售的,可实行“一企一策”。

4、奖励扶持资金由符合条件的主体自行向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县财政局联合审核后,报请县政府审批兑现。

5、此政策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注:申报材料所需附件请扫码添加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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